外地公积金如何转入西安
位置:首页 > 西安 > 办事指南 时间:2020-11-04
办理条件: 职工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月足额汇缴半年以上,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集体代办:《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提供要件材料——西安中心办事机构受理——西安中心系统录入及审核 办理地点:单位开户登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分中心、管理部>>>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9-12329或029-89650813 注意事项: 1、职工或单位到开户登记所属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办事机构办理。 2、公积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以短信或电话通知资金入账情况,请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确认信息,如逾期,则视同为确认,我中心将做办结处理; 3、填写“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原工作单位名称”时,请与转出地中心进行确认,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4、在办理异地转移期间,申请人不得转移本地个人公积金账户。 申请表下载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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